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第二节 事故致因及安全原理
第三节 安全心理与行为
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概念
第五节 安全文化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节 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六节 重大危险源
第七节 安全设施管理
第八节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第九节 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节 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一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二节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三节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第十四节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五节 承包商管理
第十六节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七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八节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一节 安全评价的分类、原则及依据
第二节 安全评价的程序和内容
第三节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四节 安全评价方法
第五节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写要求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管理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概述
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价与控制
第三节 职业病危害管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
第二节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第四节 应急演练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二节 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三节 事故处理
第四节 事故调查处理案卷管理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节 矿山安全监察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八章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一节 统计基础知识
第二节 事故统计与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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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 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贵任追究等内容。 2013年6月29日,《特种设备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的部门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地市设安全监察科,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各地建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律一法规一规章一安全技术规范一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5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结构。 (1)法律,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2)法规,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贵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3)规章,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含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如《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如《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8号)等。 (4)安全技术规范,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等。: (5)技术标准,主要是指技术法规中引用的各类标准。 #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按照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的安全监察。目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主要建立两项制度:一是特种设备市场准人制度,二是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全过程一体化的监督管理制度。 #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时,责令该单位予以纠正。 (4)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制止违障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5)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6)监督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核发合格证。 (7)依法制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8)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等。 ###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 1.行政许可制度 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人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对在用的特种设备通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施行准用制度。 ### 2.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其实现手段:一是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二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四是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加强日常工作的监察。 ### 3.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要将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危机处理机制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白振川
2025年7月28日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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