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第二节 事故致因及安全原理
第三节 安全心理与行为
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概念
第五节 安全文化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节 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六节 重大危险源
第七节 安全设施管理
第八节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第九节 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节 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一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二节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三节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第十四节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五节 承包商管理
第十六节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七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八节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一节 安全评价的分类、原则及依据
第二节 安全评价的程序和内容
第三节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四节 安全评价方法
第五节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写要求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管理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概述
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价与控制
第三节 职业病危害管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
第二节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第四节 应急演练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二节 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三节 事故处理
第四节 事故调查处理案卷管理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节 矿山安全监察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八章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一节 统计基础知识
第二节 事故统计与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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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价与控制
#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一)粉尘与尘肺 ### 1.生产性粉尘概念 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作粉尘。从胶体化学观点来看,粉尘是固态分散性气溶胶,其分散媒是空气,分散相是固体微粒。在生产中,与生产过程有关而形成的粉尘叫作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对人体有多方面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一一一矽肺。 不同分散度的生产性粉尘,因粉尘颗粒粒径大小的差异,其进人人体呼吸系统的情况存在差异,在生产性粉尘的采样监测与接触限值制定上,通常将其分为总粉尘与呼吸性粉尘两种类型。 (1)总粉尘,指可进人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 ### 2.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生产性粉尘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其所形成的尘粒,小者可为超显微镜下可见的微细粒子,大者肉眼即可看到,如金属的研磨、切削,矿石或岩石的钻孔、爆破、破碎、磨粉以及粮谷加工等。 (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可在空气中凝结成小颗粒,或者被氧化形成颗粒状物质,其所形成的微粒直径多小于1μm,如熔炼黄铜时,锌蒸气在空气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锌烟尘。 (3)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其所形成的微粒直径多在0.5μm以下,如木材、油、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 此外,对铸件翻砂、清砂作业时或在生产中使用粉末状物质在进行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时,也可产生多量粉尘;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重又回到空气中(二次扬尘)也是生产性粉尘的一项主要来源。 ### 3.生产性粉尘的分类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三类。 #### 1)无机性粉尘 (1)矿物性粉尘,如煤尘、硅尘、石棉尘、滑石尘等。 (2)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铅、锰等粉尘。 (3)人工无机性粉尘,如水泥、金刚砂、玻璃纤维等粉尘。 #### 2)有机性粉尘 (1)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烟草、茶等粉尘。 (2)动物性粉尘,如兽毛、角质、骨质、毛发等粉尘。 (3)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燃料、炸药、人造纤维等粉尘。 #### 3)混合性粉尘 混合性粉尘指上述各种粉尘混合存在。在生产环境中,最常见的是混合性粉尘。 ### 4.生产性粉尘的致病机理 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与其生物学作用及现场防尘措施等有密切关系。在卫生学上有意义的粉尘理化性质有分散度、溶解度、比重、形状、硬度、荷电性、爆炸性及粉尘的化学成分等。 一般认为,矽肺的发生和发展与从事接触矽尘作业的工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二氧化硅的类型、生产场所粉尘浓度、分散度、防护措施以及个体条件等有关。劳动者一般在接触矽尘5~10年才发病,有的潜伏期可长达15~20年。接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的粉尘,也有1~2年发病的。其机理是由于矽尘进入肺内,可引起肺泡的防御反应,成为尘细胞。其基本病变是矽结节的形成和弥漫性间质纤维增生,主要是引起肺纤维性改变。 ### 5.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 生产性粉尘的种类繁多,理化性状不同,对人体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多种多样的。就其病理性质可概括为如下几种: (1)全身中毒性,如铅、锰、砷化物等粉尘。 (2)局部刺激性,如生石灰、漂白粉、水泥、烟草等粉尘。 (3)变态反应性,如大麻、黄麻、面粉、羽毛、锌烟等粉尘。 (4)光感应性,如沥青粉尘。 (5)感染性,如破烂布屑、兽毛、谷粒等粉尘有时附有病原菌。 (6)致癌性,如铬、镍、砷、石棉及某些光感应性和放射性物质的粉尘。 (7)尘肺,如煤尘、矽尘、矽酸盐尘。 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中,以尘肺最为严重。尘肺是由于吸人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的纤维化为主要变化的职业病。由于粉尘的性质、成分不同,对肺脏所造成的损害、引起纤维化程度也有所不同,从病因上分析,可将尘肺分为6类:矽肺、硅酸盐肺、炭尘肺、金属尘肺、混合性尘肺、有机尘肺。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列出了13类法定尘肺病,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并立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尘肺的致病粉尘及易发工种见表4-1。   ## (二)生产性毒物与职业中毒 ### 1.生产性毒物及其危害 凡少量化学物质进人机体后,能与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机体暂时的或长期的病理状态的,称为毒物。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常会生产或使用化学物质,它们发散并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危害,这些化学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或化学性有害物质)。 #### 1)毒物毒性 毒物毒性大小可以用引起某种毒性反应的剂量来表示。在引起同等效应的条件下,毒物剂量越小,表明该毒物的毒性越大。例如,60mg的氯化钠一次进入人体,对健康无损害;60mg的氰化钠一次进人人体,就有致人死亡的危险。这表明,氯化钠的毒性很小,氰化钠的毒性很大。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毒物的危害程度分级分为轻度危害、中度危害、高度危害和极度危害四个级别。 #### 2)毒物的危害性 毒物的危害性不仅取决于毒物的毒性,还受生产条件、劳动者个体差异的影响。因此,毒性大的物质不一定危害性大,毒性与危害性不能画等号。例如,氮气是一种惰性气体,本身无毒,一般不产生危害性;但是,当它在空气中含量高,使得空气中的氧含量减少时,吸人者便发生室息,严重时可导致死亡。在石油化工行业,用氮气的作业场所很多,稍有不慎,就有发生氮气室息的危险,危害性很大。 影响毒物毒性作用的因素如下: (1)化学结构。毒物的化学结构对其毒性有直接影响。在各类有机非电解质之间,其毒性大小依次为芳烃>醇酮>环烃>脂肪烃。同类有机化合物中卤族元素取代氢时,毒性增加。 (2)物理特性。毒物的溶解度、分解度、挥发性等与毒物的毒性作用有密切关系。毒物在水中溶解度越大,其毒性越大;分解度越大,不仅化学活性增加,而且易进到呼吸道的深层部位而增加毒性作用;挥发性越大,危害性越大。一般,毒物沸点与空气中毒物浓度和危害程度成反比。 (3)毒物剂量。毒物进人人体内需要达到一定剂量才会引起中毒。在生产条件下,与毒物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浓度和接触时间有密切关系。 (4)毒物联合作用。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往往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与其他毒物共存,可对人体产生联合毒性作用,可表现为相加作用、相乘作用、拮抗作用。 (5)生产环境与劳动条件。生产环境的温度、湿度、气压、气流等能影响毒物的毒性作用。高温可促进毒物挥发,增加人体吸收毒物的速度;湿度大可促使某些毒物如氯化氢、氟化氢的毒性增加;高气压可使毒物在体液中的溶解度增加;劳动强度增大时人体对毒物更敏感,或吸收量加大。 (6)个体状态。接触同一剂量的毒物,不同个体的反应可迥然不同。引起这种差异的个体因素包括健康状况、年龄、性别、营养、生活习惯和对毒物的敏感性等。一般,未成年人和妇女生理变动期(经期、孕期、哺乳期)对某些毒物敏感性较高。烟酒嗜好往往增加毒物的毒性作用。也有遗传缺陷或遗传疾病等遗传因素,造成个体对某些化学物质更为敏感。 #### 3)毒物作用于人体的危害表现 中毒有急性、慢性之分,也可能以身体某个脏器的损害为主,表现多种多样。 (1)局部刺激和腐蚀。例如,人接触氨气、氯气、二氧化硫等,可出现流泪、静不开眼、鼻痒、鼻塞、咽干、咽痛等表现,这是因为这些气体有刺激性,严重时可出现剧烈咳嗽、痰中带血、胸闷、胸疼。高浓度的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酸碱物质,还可腐蚀皮肤、黏膜,引起化学灼伤,造成肺水肿等。 (2)中毒。例如,长期吸人汞蒸气,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倦怠、情绪不稳等全身症状,还可有流涎、口腔溃疡、手颤等体征,实验室检查尿汞高,可诊断为汞中毒。 此外,有的化学物质长期接触后,会造成女工自然流产、后代畸形;有的会增加群体肿瘤的发病率;有的则会改变免疫功能等。 ### 2.职业中毒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例如,一个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大量氯气泄漏,而又因种种原因未能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吸人高浓度氯气,产生胸闷、憨气、剧烈的咳嗽和痰中带血,这就构成了氯气中毒。由于它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与所从事的作业密切相关,所以称之为职业中毒。当然,职业中毒并不都是急性中毒,还有慢性中毒。毒物可经呼吸道吸人,也可经皮肤吸收。总之,职业中毒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 1)生产性毒物的存在方式 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可在原料、辅助材料、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及废渣中存在。各种毒物由于其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同,以及职业活动条件的不同,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存在状态有所不同。生产性毒物的存在方式见表4-2。  2)生产性毒物侵人人体的途径 (1)吸入。呈气体、蒸气、气溶胶(粉尘、烟、雾)状态的毒物经呼吸道进人体内。进人呼吸道的毒物,可通过肺泡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其毒性作用大,发生快。大多数情况下,毒物都是由此途径进人人体的。 (2)经皮吸收。在作业过程中经皮肤吸收而导致中毒者也较常见。经皮吸收有两种,经表皮或经过汗腺、毛囊等吸收,吸收后直接进人血液循环。 (3)食入。较少见,可为误食或吞入。氰化物可在口腔中经黏膜吸收。 3)职业中毒的类型 侵入人体的生产性毒物引起的职业中毒,按发病过程可分为三种类型: (1)急性中毒。由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人人体所致。多数由生产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所引起。 (2)慢性中毒。慢性中毒是长期小剂量毒物进人机体所致。绝大多数是由蓄积作用的毒物引起的。 (3)亚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在短时间内有较大量毒物进人人体所产生的中毒现象。 接触工业毒物,无中毒症状和体征,但实验室检查体内毒物或其代谢产物超过正常值的态称为带毒状态,如铅吸收带毒状态等。 有些毒物有致癌性。接触有些毒物还可能对妇女有害,甚至会累及下一代。 4)职业接触生产性毒物的机会 (1)正常生产过程。存在生产性毒物的生产过程中,很多生产工序和操作岗位可接触到毒物。如到装置内取样,样品可挥发溢出;在罐顶检查贮罐贮存量、进入装置设备巡检、清釜、清罐、加料、包装、贮运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分析时,均可接触到有关的化学毒物;装置排污、污水处理和设备泄漏等作业接触毒物的机会更多。 (2)检修与抢修。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复杂,需要定期进行检修,发生事故时也需要立即进行抢修。如进入塔、釜、罐检修,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时,会释放出有害气体。 (3)意外事故。许多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因素多的特点,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往往造成大量毒物泄漏,增加人员接触毒物的机会。 ## (三)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作业场所常见的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异常气象条件(气温、气流、气压)等。 ### 1. 噪声 1)生产性噪声的特性、种类及来源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空气动力噪声,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所致,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因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指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噪声,由于磁场脉冲,磁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如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生产场所噪声声级和频率特性见表4-3。  2)生产性噪声引起的职业病一一噪声聋 由于长时间接触噪声导致的听阈升高,不能恢复到原有水平的,称为永久性听阈位移,临床上称噪声聋。职业噪声还具有听觉外效应,可引起人体其他器官或机能异常。 2.振动 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产生振动的机械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机、振动筛、送风机、振动传送带、打夯机、收割机等。生产中手臂所受到的局部振动所造成的危害较为明显和严重,国家已将其导致的手臂振动病列为职业病。 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四类。 (1)使用锤打工具作业,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凿岩机、选煤机、混凝土搅拌机、倾卸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铆钉机、铆打机等。 (2)使用手持转动工具作业,如电钻、风钻、手摇钻、油锯、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钻孔机等。 (3)使用固定轮转工具作业,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 (4)驾驶交通运输工具或农业机械作业,如汽车、火车、收割机、脱粒机等驾驶员,手臂长时间把持操作把手,亦存在手臂振动。 ### 3.电磁辐射 在作业场所中可能接触的几种电磁辐射简述如下: #### 1)非电离辐射 (1)高频作业、微波作业等辐射。高频作业主要有高频感应加热,如金属的热处理、表面淬火、金属熔炼、热轧及高频焊接等,工人作业地带高频电磁场主要来自高频设备的辐射源,无屏蔽的高频输出变压器常是工人操作位的主要辐射源。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不会导致组织器官的器质性损伤,主要引起功能性改变,并具有可逆性特征,症状往往在停止接触数周或数月后可恢复。微波能具有加热快、效率高、节省能源的特点。微波加热广泛用于橡胶、食品、木材、皮革、茶叶加工等,以及医药、纺织印染等行业。烘干粮食、处理种子及消灭害虫是微波在农业方面的重要应用。微波对机体的影响分致热效应和非致热效应两类,由于微波可选择性加热含水分组织而可造成机体热伤害,非致热效应主要表现在神经、分泌和心血管系统。 (2)红外线辐射。在生产环境中,加热金属、熔融玻璃、强发光体等可成为红外线辐射源。炼钢工、铸造工、轧钢工、锻造工、玻璃熔吹工、烧瓷工、焊接工等可接触到红外线辐射。白内障是长期接触红外辐射而引起的常见职业病,其原因是红外线可致晶状体损伤。职业性白内障已列人我国职业病名单。 (3)紫外线辐射。生产环境中,物体温度达1200℃以上辐射的电磁波谱中即可出现紫外线。随着物体温度的升高,辐射的紫外线频率增高。常见的工业辐射源有冶炼炉(高炉、平炉、电炉)、电焊、氧乙气焊、氩弧焊、等离子焊接等。紫外线作用于皮肤能引起红斑反应。强烈的紫外线辐射可引起皮炎,皮肤接触沥青后再经紫外线照射,能发生严重的光感性皮炎,并伴有头痛、恶心、体温升高等症状,长期受紫外线照射,可发生湿疹、毛囊炎、皮肤萎缩、色素沉着,甚至可导致皮肤癌的发生。在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睛的损伤,即由电弧光照射所引起的职业病一一电光性眼炎。此外,在雪地作业、航空航海作业时,受到大量太阳光中紫外线的照射时,也可引起类似电光性眼炎的角膜、结膜损伤,称为太阳光眼炎或雪盲症。 (4)激光辐射。激光也是电磁波,属于非电离辐射。激光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在工业生产中主要利用激光辐射能量集中的特点,进行焊接、打孔、切割、热处理等作业。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由其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可引起机体内某些酶、氨基酸、蛋白质、核酸等的活性降低甚至失活。眼部受激光照射后,可突然出现眩光感、视力模糊等。激光意外伤害,除个别人会发生永久性视力丧失外,多数经治疗均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激光对皮肤也可造成损伤。 #### 2)电离辐射 凡能引起物质电离的各种辐射称为电离辐射,如各种天然放射性核素和人工放射性核素、X线机等。 随着原子能事业的发展,核工业、核设施也迅速发展,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农业、医药卫生和科学研究中已得到广泛应用。接触电离辐射的劳动者也日益增多。在农业上,可利用射线的生物学效应进行动植物辐射育种,如辐照蚕茧等可获得新品种。射线照射肉类、蔬菜,可以杀菌、保鲜,延长贮存时间。在医学上,用射线照射肿瘤,可杀灭癌细胞。从事上述各种辐照的工作人员,可能受到射线的外照射。工业生产上还利用射线照相原理进行管道焊缝、铸件砂眼等的探伤。放射性仪器仪表多使用封闭源,操作不当则可造成工作人员的外照射。 放射性疾病是人体受各种电离辐射照射而发生的各种类型和不同程度损伤(或疾病)的总称。它包括:①全身性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病;②局部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性皮炎,放射性白内障;③放射所致远期损伤,如放射所致白血病。 除战时核武器爆炸引起之外,放射性疾病常见于核能和放射装置应用中的意外事故,或由于防护条件不佳所致职业性损伤。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的,包括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外照射皮肤放射损伤和内照射放射病等四种。 ### 4.异常气象条件 气象条件主要是指作业环境周围空气的温度、湿度、气流与气压等。在作业场所,由这四个要素组成的微小气候和劳动者的健康关系甚大。作业场所的微小气候既受自然条件影响,也受生产条件影响。 1)异常气象条件定义 (1)空气温度。生产环境的气温,受大气和太阳辐射的影响,在纬度较低的地区,夏季容易形成高温作业环境。生产场所的热源,如各种熔炉、锅炉、化学反应釜及机械摩擦和转动等产生的热量,都可以通过传导和对流加热空气。在人员密集的作业场所,人体散热也可对工作场所的气温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在25℃的气温下从事轻体力劳动,其总散热量为523kJ/h;在35℃以下从事重体力劳动,其总散热量为1046kJ/h。 (2)湿度。对作业环境湿度的影响主要来自车间内各种开液面的水分蒸发或蒸汽放散情况,如造纸、印染、丝、电镀、屠宰等工艺中就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使生产环境的湿度增大。潮湿的矿井、隧道以及潜涵、捕鱼等作业也可以遇到相对湿度大于80%的高湿度的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车间也可遇到相对湿度小于30%的低湿度。影响车间内湿度的因素还包括大气气象条件。 (3)风速。生产环境的气流除受自然风力的影响外,也与生产场所的热源分布和通风设备有关。热源使室内空气加热,产生对流气流,通风设备可以改变气流的速度和方向。矿井或高温车间的空气淋浴,生产环境的气流方向和速度要受人工控制。 (4)辐射热。热辐射是指能产生热效应的辐射线,主要是指红外线及一部分可见光。太阳的辐射以及生产场所的各种熔炉、开放的火焰、熔化的金属等均能向外散发热辐射,既可以作用于人体,也可以使周围物体加热成为二次热源,扩大了热辐射面积,加剧了热辐射强度。 (5)气压。一般情况下,工作环境的气压与大气压相同,虽然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可以略有变化,但变动范围很小,对机体无不良影响。某些特殊作业如潜水作业、航空飞行等,是在异常气压下工作,此时的气压与正常气压相差很远。 2)异常气象条件下的作业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mathrm{~W/(m^3\cdot h)}$或$84kJ/(m^3\cdot 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均属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钢、炼铁、轧钢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车间,建材工业的陶瓷、玻璃、塘瓷、砖瓦等窑炉车间,火力电厂和轮船的锅炉间等,这些作业环境的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 (2)高温高湿作业。气象条件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热辐射强度不大,或不存在热辐射源。如印染、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车间气温可达35℃以上,相对湿度达90%以上。具有热害的煤矿深井井下气温可达30℃,相对湿度达95%以上。 (3)夏季露天作业。夏季从事农田、野外、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以及军事训练等,易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和地面及周围物体的热辐射。 (4)低温作业。接触低温环境主要见于冬天在寒冷地区或极地从事野外作业,如建筑、装卸、农业、渔业、地质勘探、科学考察,或在寒冷天气中进行战争或军事训练。在冬季室内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而无采暖设备,亦可形成低温作业环境。在冷库或地窖等人工低温环境中工作,人工冷却剂的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亦可使接触者受低温侵袭。 (5)高气压作业。高气压作业主要有潜水作业和潜涵作业。潜水作业常见于水下施工、海洋资料及海洋生物研究、沉船打捞等。潜涵作业主要出现于修筑地下隧道或桥墩,工人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处或沉降于水下的潜涵内工作,为排出涵内的水,需通人较高压力的高压气。 (6)低气压作业。高空、高山、高原均属低气压环境,在这类环境中进行运输、勘探、筑路、采矿等生产劳动,属低气压作业。 3)异常气象条件对人体的影响 (1)高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高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主要是体温调节和人体水盐代谢的紊乱,机体内多余的热不能及时散发掉,产生蓄热现象而使体温升高。在高温作业条件下大量出汗,可使体内水分和盐大量丢失。一般生活条件下出汗量为每日6L以下,高温作业工人日出汗量可达8~10L,甚至更多。汗液中的盐主要是氯化钠和少量钾,大量出汗可引起体内水盐代谢紊乱,对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都可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2)低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在低温环境中,皮肤血管收缩以减少散热,内脏和骨骼肌血流增加,代谢加强,骨骼肌收缩产热,以保持正常体温。如时间过长,超过了人体耐受能力,体温逐渐降低。由于全身过冷,使机体免疫力和抵抗力降低,易患感冒、肺炎、肾炎、肌痛、神经痛、关节炎等,甚至可导致冻伤。 (3)高低气压作业对机体的影响。高气压对机体的影响,在不同阶段表现不同。在加压过程中,可引起耳充塞感、耳鸣、头晕等,甚至造成鼓膜破裂。在高气压作业条件下,欲恢复到常压状态时,有个减压过程,在减压过程中,如果减压过速,则可引起减压病。低气压作业对机体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低氧性缺氧而引起的损害,如高原病。 4)异常气象条件引起的职业病 (1)中暑。中暑是高温作业环境下发生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是机体散热机制发生障碍的结果。按病情轻重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中暑在临床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重症中暑可出现昏倒或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等症状。 (2)减压病。急性减压病主要发生在潜水作业后,减压病的症状主要表现为:皮肤奇痒、灼热感、紫、大理石样斑纹;肌肉、关节和骨骼酸痛或针刺样剧烈疼痛,头痛、眩晕、失明、听力减退等。 (3)高原病。高原病是发生于高原低氧环境下的一种疾病。急性高原病分为三型:急性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等。 ## (四)职业性致癌因素 ### 1.职业性致癌物的分类 与职业有关的、能引起恶性肿瘤的有害因素称为职业性致癌因素。由职业性致癌因素所致的癌症称为职业癌。 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实验,有明确证据表明对人有致癌作用的物质,称为确认致癌物,如苯、沥青、炼焦油、芳香胺、石棉、铬、芥子气、氯甲甲醚、氯乙烯、放射性物质等,见表4-4。  ### 2.职业致癌物引起的职业癌 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烟气、铬酸盐等所致的肿瘤,列人职业病名单。职业性肿瘤的接触行业及工种见表4-5。  ## (五)生物因素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条件下,接触生物性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出现的职业病。目前,我国将炭疽病、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和莱姆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 1.炭疽病 炭疽病是由炭疽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 炭疽病的职业性高危人群主要是牧场工人、屠宰工、剪毛工、搬运工、皮革厂工人、毛纺工、缝皮工及兽医等。 炭疽病的潜伏期较短,一般为1~3天,最短仅为12h。炭疽病临床分为皮肤型、肺型、肠型三种,且可继发败血症型、脑膜炎型。 ### 2.森林脑炎 森林脑炎是由病毒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是林区特有的疾病,传播媒介是硬蜱,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5月上旬开始,6月上、中旬达高峰,7月后则多散发。 森林脑炎主要见于从事森林工作有关的人员,例如森林调查队员、林业工人、筑路工人等。在林业工人中采伐工和集材工的发病率高于其他工种,其中使用畜力(牛、马)的集材工发病率最高。林业工人多为男性青壮年,故森林脑炎患者多为20~40岁的男子。 森林脑炎起病急剧,突发高热可迅速到40℃以上,并有头痛、恶心、呕吐、意识不清等,可迅速出现脑膜刺激症状,多为重症。神经系统症状以瘫痪、脑膜刺激征及意识障碍为主。常出现颈部肌肉、肩肌、上肢肌瘫。 ### 3. 布鲁氏菌病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杆菌病引起的人畜共患性传染病,传染源以羊、牛、猪为主,主要由病畜传染,因此病畜是皮毛加工等类型企业中职业性感染此病的主要途径。 发热是布鲁氏杆菌病患者最常见的临床表现之一,常有多发性神经炎,多见于大神经,以坐骨神经最为多见。 ###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因此,患者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本病职业性接触主要见于从事艾滋病诊疗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接触艾滋病患者或吸毒人员的警务工作有关的人员等。 HIV感染后,最开始的数年至10余年可无任何临床表现。一旦发展为艾滋病,病人就可以出现各种临床表现。一般初期的症状如同普通感冒、流感样,可有全身疲劳无力、食欲减退、发热等,随着病情的加重,症状日见增多,如皮肤、黏膜出现白色念珠菌感染,出现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紫斑、血疱、淤血斑等;以后渐渐侵犯内脏器官,出现原因不明的持续性发热,可长达3~4个月;还可出现咳嗽、气促、呼吸困难、持续性腹泻、便血、肝脾肿大、并发恶性肿瘤等。临床症状复杂多变,但每个患者并非上述所有症状全都出现。侵犯肺部时常出现呼吸困难、胸痛、咳嗽等,侵犯胃肠时可引起持续性腹泻、腹痛、消瘦无力等;还可侵犯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 5. 莱姆病 莱姆病是由伯氏疏螺旋体所致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又称莱姆疏螺旋体病,由扁虱(蜱)叮咬传播,临床表现主要为皮肤、心脏、神经和关节等多系统、多脏器损害。本病职业性接触主要见于从事森林工作有关的人员,例如森林调查队员、林业工人等。 莱姆病早期以皮肤慢性游走性红斑为特点,以后出现神经、心脏或关节病变,通常在夏季和早秋发病,可发生于任何年龄,男性略多于女性。我国于1985年首次在黑龙江省林区发现本病病例,以神经系统损害为该病最主要的临床表现。其神经系统损害以脑膜炎、脑炎、颅神经炎、运动和感觉神经炎最为常见。莱姆病的发病时间有一定的季节性,其季节性发病高峰与当地蜱类的数量及活动高峰相一致。 ## (六)职业有关疾病 职业有关疾病又称工作有关疾病,主要是指职业人群中发生的、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唯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职业有关疾病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但常常是职工缺勤的重要因素,例如教师与歌唱演员发生的声带结节,单调作业,轮班作业,因脑力劳动长期高度精神紧张而多发的高血压和冠心病、消化性溃疡病等。近年来,由于微机的大量使用,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人员迅速增加,视屏显示终端操作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已成为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关注的重点。 ### 1.人类工效学因素 人类工效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是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出现的一门综合性边缘性学科,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国防、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等各行各业。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创造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促进生产发展,人类工效学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人类工效学的发展和形成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受地理环境、科学水平、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科学工作者研究的侧重点和对这门学科的理解存在着差异,至今名称尚不能统一。在中国,人类工效学又称为“工效学”“人机工程学”等。 搬运工、铸造工、长途汽车司机、炉前工、电焊工等工种,由于长期弯腰、下、站立或躯干前屈等不良工作姿势可致腰背痛;长期固定姿势,长期低头,长期伏案工作等可致颈肩痛;钢琴手、小提琴手可因过多指腕运动而发生手肌痉挛等。这些都与人类工效学因素有关。 人类工效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人体方面:通过研究劳动生理、劳动时能量代谢、劳动时机体的调节和适应、疲劳、作业能力,采取相应措施,使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动作迅速、准确,能量消耗减少,疲劳程度减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机器设备:目前机器设备一方面朝着大型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从而使人和机器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即所谓人机系统。为此,就要使机器、设备和工具适合于人的解剖、生理和心理学特点,以便充分发挥人和机器的作用。 ### 2.社会和经济环境因素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各行各业也在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节奏不断加快,劳动者对精神、社会生活和健康要求的提高,新的预防医学模式随之突破旧的医学模式,需要心理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相互协作配合。而员工在保护自身健康时,应培养、保持健康的心理、精神状态。 #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接触评价,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同时也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数据。 根据评价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可分为经常性(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又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与生产运行中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依据职业卫生有关采样、测定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作业现场采集样品后测定分析或者直接测量,对照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有关的标准要求,是评价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的基本方式。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可以判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分布、产生的原因和程度,也可以评价作业场所配备的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效果。 ###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采样和测定都有明确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必须按计划实施,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并纳人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例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对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进行了规定。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布点采样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职业卫生标准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1~GBZ/T192.2)与《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189.1~GBZ/T189.11)有关技术规范等。 对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和化学毒物的采样来说,根据其采样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类型。定点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个体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选定的作业人员)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 2.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分析 对于多数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现场检测时可以借助测定设备直接进行读数外,对于作业场所空气中存在的粉尘、化学物质等有害因素,在采集作业场所样品后,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测定。主要标准有粉尘测量有关技术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1~GBZ/T192.5)、《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60.1~GBZ/T160.81)等。 ##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 这一类评价是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原则的体现,同时可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的管理、项目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和审查等提供科学依据。 ### 1.评价原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关系到建设项目建成并投人使用后能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工作。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础,以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开展和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任务,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严肃性、严谨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则。 ### 2.评价的主要方法 (1)检查表法。依据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符合情况。该评价方法常用于评价拟建项目在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要求、卫生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卫生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与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该方法的优点是简洁、明了。 (2)类比法。通过与拟建项目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检测、统计数据,健康检查与监护,职业病发病情况等,类推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情况。用于比较和评价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拟采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等。类比法的关键在于,类比现场的选择应与拟建项目在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工艺路线、设备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有很好的可类比性。 (3)定量法。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等进行综合考虑,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的等级。 ### 3.评价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 :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辅助卫生用室设置、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进行评价分析与评价,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识别和分析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主要存在环节,评价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及程度,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评价范围内生产或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可能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而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 ## (三)生产运行中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根据评价的目的不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现状评价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多个方面,主要内容是对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工程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现状的基础上,找出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薄弱环节或者存在的问题,并给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予以改进的具体措施或建议。 #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 职业病危害控制主要是指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型、分布、浓度、强度等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控制,使之消除或者降到容许接受的范围之内,以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职业病危害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等。 ## (一)工程技术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的措施和手段(如密闭、通风、冷却、隔离等),控制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使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降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容许的范围之内。例如,控制作业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常采用湿式作业或者密闭抽风除尘的工程技术措施,以防止粉尘飞扬,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对于化学毒物的工程控制,则可以采取全面通风、局部送风和排出气体净化等措施;对于噪声危害,则可以采用隔离降噪、吸声等技术措施。 ## (二)个体防护措施 对于经工程技术治理后仍然不能达到限值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避免其对劳动者造成健康损害,则需要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选用合适的防尘、防毒或者防噪声等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对个体防护用品的选用给出了具体的要求。 ## (三)组织管理等措施 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加强组织与管理也是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章制度,确保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有关要素的良好与有效运行,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实现生产工作高效运行的基础。
白振川
2025年8月3日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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