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第二节 事故致因及安全原理
第三节 安全心理与行为
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概念
第五节 安全文化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节 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六节 重大危险源
第七节 安全设施管理
第八节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第九节 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节 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一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二节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三节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第十四节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五节 承包商管理
第十六节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七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八节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一节 安全评价的分类、原则及依据
第二节 安全评价的程序和内容
第三节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四节 安全评价方法
第五节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写要求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管理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概述
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价与控制
第三节 职业病危害管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
第二节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第四节 应急演练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二节 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三节 事故处理
第四节 事故调查处理案卷管理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节 矿山安全监察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八章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一节 统计基础知识
第二节 事故统计与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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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概述
# 一、职业病危害基本概念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 1.按来源分类 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等。化学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 (2)物理因素,如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 2)劳动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 3)生产环境中的危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例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例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等。 ### 2.按有关规定分类 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六大类:①粉尘(52种);②化学因素(375种);③物理因素(15种);④放射性因素(8种);生物因素(6种);③其他因素(3种)。 ## (二)职业接触限值(OEL)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值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其中,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超限倍数四类。 (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最高容许浓度(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指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4)超限倍数,指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 值。 ##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 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 (四)职业禁忌与职业健康监护 (1)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职业健康监护,指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包括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五)职业性病损和职业病 (1)健康,指整个身体、精神和社会生活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 (2)职业性病损,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健康损害,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 (3)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例如,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铍可引致铍肺,接触氟可致氟骨症,接触氯乙烯可引起肢端溶骨症,接触焦油沥青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等。 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 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③列人国家职业病范围;④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4)职业病的分类。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对原《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职业病种类由原来的10大类115种增加到10大类132种,具体包括: ①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其中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②职业性皮肤病(9种)。 ③职业性眼病(3种)。 ④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⑤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⑦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⑧职业性传染病(5种)。 ⑨职业性肿瘤(11种)。 ⑩其他职业病(3种)。 #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工作方针与原则 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利用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判断职业病危害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价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发挥政府、工会、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由全社会加以监督,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水平。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将国家制定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等作为共同遵守的接触限值或防护的准则,可在职业病预防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需求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及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上述措施均属于第一级预防措施。 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和发现人体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防毒防尘、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有害因素的危害,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 第三级预防,是在患职业病以后,合理进行康复治疗,包括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人享受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一级预防是理想的方法,针对整个的或选择的人群,对人群健康和福利状态能起根本的作用,一般所需投入比第二级预防和第三级预防要少,且效果更好。
白振川
2025年8月3日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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